近來網際網路普及,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情形日趨活絡,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專營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無實體店面的賣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目前貨物為 8 萬元、勞務為 4 萬元),應即依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該所提醒,是類賣家如有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補辦稅籍登記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除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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