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為加強保障納稅者權利及實現課稅公平,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自106年12月28日實施,該所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
該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倘有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或認為權益有受損害,可請納保官進行溝通、協調、申訴或陳情。另義務人如欲提起行政救濟,可向納保官尋求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該所提醒,為便利納稅者提出申請,除書面或言詞方式外,亦得以電話、傳真或網際網路等方式提出;納保官受理申請後,納稅者如果不方便至轄管單位進行面談或協調,也能透過就近單位使用視訊設備,與專屬納保官諮詢或面談。
該所再次提醒,欲知更多資訊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如有任何問題並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服務管理股陳奕瑋
連絡電話:(037)460597轉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