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業者大推ESG基金之際,主管機關也要求各投信投顧業者加強內控內稽、公司治理。投信投顧公會近期修訂兩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都跟投信投顧公司公司治理、內部內控相關,一是投信公司須設立獨董及關係人交易規範;二是基金海外投資業務複委任,公司應具備隨時有效監督受託管理機構之機制及能力,並於內部控制制度中訂定複委任作業有關之風險監控管理措施,且提經董事會通過。
投信投顧業者近期都紛接到投信投顧公會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及「投信事業經理守則」部分條文修訂。針對修訂原因,投信投顧公會表示,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皆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在「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條文中增加「應考量公司整體營運活動,作設計並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且應隨時檢討,因應公司內外在環境之變遷,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另外,在修正條文明白提到,投信投顧公司該內部控制制度訂定或修正,應提經各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異議意見連同經董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送各監察人。
各公司除應確實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評估作業外,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應至少每年檢討各部門自行評估結果及按季檢核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追蹤及落實改善,並提董事會報告,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並應關注及監督。
公司管理階層應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衡量營運效率,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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