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設有網路營業商號的房屋,若只拿來做營業登記,實際交易全部在網路平台者,仍可繼續適用住家用房屋稅率。
依財政部規定,除了非量產手工藝、賣二手衣等非營利商品者之外,否則在網路上只要銷售貨物每月超過8萬元,或是銷售勞務每月達4萬元以上,都須做營業登記。
許多網路賣家以自家住宅作為營業登記處所,稅局提醒,符合條件者仍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按住家用稅率課稅的網路賣家,房屋仍需以住家使用為要件。如果登記地有部分面積供辦公使用,或堆置網路銷售貨物,就須依實際使用面積改按營業用稅率課稅,且非住家用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戶面積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