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駐華辦事處於註銷營業登記後,其業務及其註銷登記前所發生之權利義務,既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承受,故旅行業者於該辦事處註銷營業登記後,因顧客要求退票,對於以往向該辦事處所購買之機票及收取之佣金報酬,得取具該分公司開立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依規定申請退稅。(財政部81/07/17台財稅第810266953號函) 文章出處:http://www.ttc.gov.tw/ct.asp?xItem=91834&CtNode=97&CtUnit=40&BaseDSD=31&htx_lawID=13199&htx_lawVerID=89756&nowPage=67&pageSize=10&xiList=91830,91831,91832,91833,91834,91835,91836,91837,91838,9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