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財政部民國112年5月29日台財稅字第11104713420號 修正「外國營利事業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所得額案件審查原則」,自即日生效 文章出處: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0835&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