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來臨,由於去年為總統與立委選舉,不少民眾有捐贈政治獻金。財政部國稅局指出,若保險費、醫藥費及生育費、房貸利息、捐贈、政治獻金等列舉單據金額超過12萬元,可享有節稅效益。
依綜所稅制規定,民眾申報綜所稅為列舉扣除、標準扣除額二擇一方式。標準扣除額為每人12萬元,若配偶合併申報為24萬元;至於列舉扣除額包括保險費、醫藥費及生育費、災害損失、房貸利息、房租支出、捐贈、政治獻金等七類型。
若個人能提供超過12萬元、配偶兩人逾24萬元的列舉扣除單據,可享較標準扣除額更高的減稅額度。
官員表示,民眾最常列舉扣除的是保險費、醫藥費及生育費、捐贈、政治獻金等項目,保險費涵蓋人身保險與健保費,必須檢附收據正本,員工保險費也要有服務單位證明,每人每年上限為2.4萬元。
列舉醫藥費及生育費須檢附繳費單據正本、機關證明影本且列舉金額無上限,但必須是必要醫療行為,例如醫療手術、生育等,若為醫美範圍如整型、拉皮則不適用。
捐贈依對象不同,可抵稅額度也不同,大致捐贈對象分四種,包括學校、慈善組織、政府、運動員。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的捐贈,捐給單一學校最高可列報綜合所得總額50%,未指定學校全額減免。
若捐贈給慈善或社福團體,最多可列舉綜合所得總額20%。捐贈給政府則無列舉上限,但若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最多只能按公告現值16%認列抵稅額度,但同樣無列舉上限,可捐贈多筆土地抵稅。
至於捐贈指定單一運動員專戶最多可抵減20%綜合所得總額;若捐給未指定運動專戶,款項將捐贈給教育部體育署,等同捐給政府,可全額列舉抵稅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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