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陳小姐來電詢問:公司收到國稅局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調帳通知函,因為公司帳冊憑證資料很多,如不採列印紙本方式提供,是否另有其他提供方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通知提示帳簿憑證查核,可以採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方式提示,若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一、當年度除審核有異常項目外,免提示會計傳票憑證供查核。
二、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得予以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對象。
(一)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者。
(二)經稽徵機關調整當年度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
(三)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
三、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將由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路徑:首頁>非個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帳簿上傳>軟體下載與報稅)下載「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程式」,帳簿資料電子檔案經軟體審核無誤後,即可直接以網路上傳帳簿電子檔案或另燒錄於光碟送交稽徵機關,快速又簡便。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胡柄祥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