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小確幸!今年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8.2萬元

新聞媒體 2020-12-17

(本報系資料庫)
(本報系資料庫)

減稅小確幸來了!財政部今(16)日公告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為18.2萬元,較去年的17.5萬元大增7,000元,是歷年來最大調幅,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共205萬戶受惠,減稅利益約96.57億元。由於基本生活費是算「人頭」,對於多口之家較為有利。

若以四口之家試算,假設其餘扣除額、免稅額不變下,明年報稅可多扣2.8萬元,以稅率5%計算,可望省稅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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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基本生活費是算「人頭」,扶養親屬越多的多口之家,可多減的基本生活費就越多,原則上明年報稅時可望享受到的減稅利益就越多。

但如果是單身小資族且無扶養親屬的話,原本可享有的免稅額8.8萬、標準扣除額12萬元合計,就已超過基本生活費,因此無法再從綜合所得額中多扣,較不是調高基本生活費的主要受惠族群。

財政部表示,此次調整,預估受益戶數為205萬戶(較108年度增加27萬戶),減稅利益為96.57億元(較108年度增加25.51億元),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納保法自2017年上路後,首次立法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財政部每年公告的基本生活費,從2017年每人16.6萬元、2018年每人17.1萬元、2019年每人17.5萬元,到2020年調高為18.2萬元,年年調高,今年一口氣增加7,000元,是歷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依據納保法規定,為了保障民眾基本生活所需,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若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則兩者差額,還可進一步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額減除。

依規定,納入與基本生活費總額比較基準的包括: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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