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支平台小額匯兌Q3上路

新聞媒體 2021-05-22

電支示意圖。 記者陳正興/攝影
電支示意圖。 記者陳正興/攝影

行政院會去年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未來民眾不論持有電子支付或電子票證,都可在電子支付平台上買賣外幣、小額匯兌,例如目前沙盒進行的外籍移工小額匯兌,金管會昨(20)日預告配合修正或訂定之授權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共計18項,徵求各方的意見,預計最快第3季跨機構金流互通服務,第一類電支帳戶儲值餘額與小額匯兌每筆限額均10萬元。

現行「電子支付」、「電子票證」法規擬合併,開放跨機構間金流互通,增加民眾支付便利性,未來將由財金公司設立「跨機構共用平台」,提供消費支付及資金移轉的清算中心,電支、電票整合後,有四大功能儲值、買賣外幣、代理收付和小額匯兌四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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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主祕童政彰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止,電支機構使用人數達到1,282萬人,首季消費金額達290億元,儲值餘額12.8億元;電票消費卡數1,348張,首季消費金額195億元,儲值餘額113.9億元。

目前民眾透過電支機構網購,只能用新台幣,之後將可選擇在相對理想匯率時,先在電支機構帳戶購買、儲值一定金額外幣(結匯),再透過該帳戶直接以外幣到國外網站消費,取得優惠匯率。

童政彰說,預告修法擬提高交易限額,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儲值餘額至10萬元;國內外小額匯兌交易每筆限額為10萬元。

此外,開放經營外國人國外小額匯兌的業務,將方便在台工作的外籍移工與外籍人士,未來不只有手續費相對較高的銀行匯款,也將可以經由特許的公司提供服務,將小額薪水以較低手續費匯到國外,可望嘉惠70萬外籍移工,這部分預告修法匯款上限每筆3萬元、每月5萬元及每年40萬元。

此次預告亦開放可透過「境內帳務清算機構」(即財金公司)及「境外帳務清算機構」進行帳務清算,國內記名式儲值卡可至國外合作機構之特約商店消費,或國外記名式儲值卡可至國內經核准機構合作特約商店消費。

童政彰表示,跨境過去要一家一家的簽合約,未來平台可以統簽。

在管理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納入金融監理門檻,提高至20億元,跨機構間款項清算銀行指定合作金庫銀行。負責人資格條件方面,就任教育訓練新任者就任當年度12小時、續任者每年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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