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綜合所得税第3批退税日期為114年1月20日

稅務會審 2025-01-1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税第3批退稅日期為本(114)年1月20日,提醒民眾注意確認,以維護自身退稅權益。

該局說明,本批退稅之對象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申報為繳稅或不繳不退經該局核定為退稅之案件及113年5月31日之後逾期申報退稅案件;倘民眾申報時已依規定填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者,退稅款將於本年1月20日撥入退稅帳戶;未採用直撥退稅的民眾,該局將寄發退稅憑單,再由民眾於兌領有效期間內(114年1月20日起至3月20日止)持向金融機構辦理託收或兌領。

該局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每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多加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户辦理轉帳直撥退稅,退稅款即可自動撥入指定的存款帳戶,享有快速、便捷又安全的退稅服務,可降低退稅憑單遺失、破損、冒領等風險,並能節省須向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所需往返等待的時間。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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