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啟動,該局特別提醒貨物稅產製廠商自行檢視帳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產品登記或短漏報貨物稅情事者,請於輔導期間(112年3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內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即可免罰。
該局針對往年查獲逃漏貨物稅經補稅並處罰類型,特別彙總產製廠商較易發生的違章或疏失型態,提醒廠商注意應依規定報繳貨物稅:
一、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
二、短報或漏報出廠數量、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
三、以「修理費」、「加工費」等各種名目開立統一發票,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
四、廠存原料或成品數量,與表報帳證不符。
五、免稅貨物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該局特別呼籲業者,應自行檢視有無上述情事,如有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貨物稅,凡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梁永隆
電話:(04)23051111轉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