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房屋、土地不論賺賠,都要申報房地合一稅,高雄國稅局表示,從實務經驗上來看,賣家賠售、僅出售土地、交換房地未收現金等三種情境最常漏報房地合一稅,不只有漏稅罰,還要留意漏未申報的行為罰。
官員表示,過去申報不動產交易所得時,只有房屋部分要課稅,土地部分可免稅,對於過去的地主而言,如果只是出售土地,可能就不會申報了;然而在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包括房屋基地、得以核發建照的土地等,其交易所得都是要課稅的,許多觀念較老舊的地主,至今仍會忘記申報這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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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常會漏報的情況,在於稅法規定,交易過程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當申報房地合一稅,官員指出,常有地主認為房屋、土地是賠售的,沒有所得便不用申報,因此被國稅局開罰。
第三種情況,官員表示,有時親友間為產權整合,會交換彼此的房屋或土地,過程中也不涉及現金收付,因此未辦房地合一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