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受理個人開立境外資金外匯存款專戶之銀行(下稱受理銀行)依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資金專法)規定填報的「境外資金匯回扣繳憑單」,已可於申報期間內透過網路辦理申報。
該分局說明,個人匯回境外資金申請適用資金專法應繳納的稅款及申報方式,原則上係在個人匯入外匯存款專戶時,由受理銀行代為扣取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另填寫境外資金匯回扣繳憑單及申報書向個人戶籍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受理銀行已依規定於代扣取稅款之次月10日前繳清扣繳稅款者,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之「境外資金匯回扣繳憑單電子申報系統IMXD」,以工商憑證或於該網站申請網路申報的簡易密碼登入,鍵入申報資料並上傳,即可完成申報程序。
該分局提醒,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綜所稅課 施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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