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20 年前,英特爾因濫用自身在晶片市場的主導地位阻擋競爭對手銷售,遭歐盟以「反壟斷違規行為」處以鉅額罰款,但歐盟普通法院去年駁回這項判決。最近,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重新審理此案,認定英特爾當時的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則,再次對英特爾處以 4 億美元罰款。
2009 年,歐盟委員會發現美國晶片製造商英特爾(Intel)向惠普、戴爾、聯想等廠商提供隱性回扣獎勵,讓他們幾乎或全部購買英特爾處理器,還付錢給製造商以推遲推出競爭對手 AMD 的 CPU 驅動產品,認定英特爾此行為是「赤裸裸限制」,對這家晶片製造商處以破紀錄 10.6 億歐元(約 11.3 億美元)罰款。
該公司隨後展開曠日持久的判決上訴至今,2017 年,歐盟最高法院下令重新審查此條罰款,理由是歐盟委員會未對英特爾活動如何影響競爭對手進行經濟評估。
去年,歐盟普通法院稱歐盟委員會並未確實分析英特爾的回扣措施對競爭對手造成什麼影響,駁回 2009 年這場鉅額罰款判決,但同意歐盟委員會認定「英特爾非法將競爭對手排除在市場外」的觀點。
這促使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重新審理此案。
歐盟委員會直接列舉幾個英特爾阻礙競爭產品銷售的例子,包括:
然後歐盟委員會以上述例子,對普通法院駁回案件的決定提出上訴。
這場上訴有了最新結果,法院最近判決結果承認英特爾 2002~2006 年間的回扣明顯濫用自身強大市場地位,歐盟委員會再次對英特爾重新處以 4 億美元罰款,聲明直指:「普通法院確認英特爾構成歐盟競爭規則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路透社》報導稱,英特爾正在分析判決結果與罰款金額,以確認向歐洲法院上訴的理由與成功前景。
(首圖來源:Flickr/Kazuhisa OTSUBO 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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