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免辦理110年度暫繳申報規定

稅務會審 2021-08-1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及繳納稅款期間自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營利事業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
(二)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
該所進一步表示,符合上述規定之營利事業,應於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直接適用免辦暫繳規定,無須再提出申請:
(一)已依財政部109年7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95840號令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者。
(二)已依財政部109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及110年6月3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510號令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
(三)已依財政部109年5月13日台財稅字第10904556490號令或110年6月25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3290號令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王根丁
聯絡電話:(04)26651351轉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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