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公司給付非居住者薪資,適用扣繳率是以基本工資月薪的1.5倍做為區分,超過者扣繳率為18%,未超過者扣繳率降至6%。勞動部日前拍板明年基本工資月薪調升至27,470元,代表明年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認定基準,也將隨之調高至41,205元。
《所得稅法》規定,凡是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的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若為非居住者有我國來源所得,則是在公司給付時辦理扣繳。
而公司給付對象是否為居住者,稅法中有明確認定,若在國內有住所、經常居住境內,或是雖無住所、但同一課稅年度居留滿183天者,就會認定為居住者;不符前述規定者,則為非居住者,通常以外國人較多。
針對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根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應按公司給付額扣取18%,不過若月薪在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扣繳率則可降到6%。
勞動部日前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拍板基本工資月薪自26,400元調升至27,470元,調幅4.05%,基本工資的1.5倍也隨之從今年的39,600元提高到41,205元,意即明年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基準調高。
舉例而言,A君為某公司外籍員工,當年度在台居留時間未滿183天,為稅法上的非居住者,公司今年12月給付A君月薪4萬元,高於今年認定基準(39,600元),適用扣繳率為18%,應扣繳7,200元。
假設A君未調薪,且維持非居住者身分,明年1月公司給付4萬元給A君時,已低於認定基準(41,205元),扣繳率將可降到6%,僅需扣繳2,400元。
換言之,認定基準隨基本工資調高後,部分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可望降低,具部分減稅效果。
財政部表示,勞動部才剛開完審議會,後續還要報行政院核定,財政部會依核定基本工資來計算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認定基準。
扣繳義務人通常為公司,依規定,在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應依規定扣取稅款,並在代扣稅款日起十天內,向國庫繳清稅款,並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