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擴大外銀放款、投資量能

新聞媒體 2022-09-29
外銀放款、投資鬆綁
外銀放款、投資鬆綁

為增加31家外銀、陸銀在台分行的授信及投資量能,金管會大鬆綁。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27日預告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將放寬外銀在台分行授信與投資的計算分母,若以今年第一季的資料來看,修法後外銀的中期放款額度增加4,251億元、投資有價證券額度則增加1,062億元。

童政彰表示,外銀分行「中期放款總餘額」受到銀行法第72條規範、「投資有價證券」則受銀行法第74條之1規範,二條法規計算公式分母中的「存款總餘額」過去不含「向海外聯行拆借一年內的短期借款」,此次修法後將其納入,可擴大外銀放款、投資量能。

過去外銀計算放款、投資上限時,「存款總餘額」的核算基準有五項,包括:新台幣存款、外幣存款、母國總行匯入的營運資金、母國總行的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海外聯行1年期以上定期聯行存款。

其中,在「母國總行的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只納入「向母國總行拆借一年內的短期借款」,此次再將「向母國總行之海外分行拆借一年內的短期借款」納入,可擴大分母基礎。

童政彰表示,外銀管理法規採滾動式檢討,此次乃參採日商銀行透過日本工商會白皮書的建議放寬,有日商反應,日銀的區域聯行有不同區域中心,習慣上不會只與母行拆借,也有可能與新加坡、香港等海外聯行拆借,因而希望將海外聯行拆借金額也納入核算基數中,讓區域間資金調度更靈活。

據銀行局統計,至今年第一季,外銀在台分行向總行拆借一年內短期借款為1兆243億元,「向海外聯行拆借一年內的短期借款」達新台幣4,251億元。

童政彰表示,修法後可同額增加新台幣4,251億元之中期放款額度、1,062億元的投資有價證券額度。

金管會此次也增訂第3項要求外國銀行分行應建立相關資產負債期限配置管理及流動性風險控管機制,以利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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