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材大廠光洋科爆發經營權之爭,公司派與台鋼派均訂在 12 月底召開股東臨時會,並向法院聲請禁止對方召開股東臨時會,結果雙方都遭法院裁定禁止召開股東臨時會,隨後公司派獨董吳昌伯宣布將提出抗告,而台鋼派今日發出聲明表示,尊重法院裁判,並呼籲吳昌伯遵守法院裁決。
合議庭法官指出,吳美慧及吳伯昌各自提案將在 12 月 24 日及 12 月 27 日舉行股東臨時會,可能產生多組董事及獨立董事名單,引發光洋科「董事究為何人」的糾紛,已造成股東、客戶及社會大眾疑慮、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法官認為,此舉使外界產生光洋科經營權爭奪紛爭不斷的印象,而光洋科的交易對象,包含國內多家大型晶圓製造公司,光洋科董事會能否穩定執行職務,對交易相對人的權益影響甚鉅,因而裁定都不能召開,留待明年 6 月股東會再議決。
對於法院的裁定結果,光洋科獨董吳昌伯深感遺憾,認為法院要求審計委員會凝聚共識,根本違反法律賦予獨董獨立行使職權立法意旨,法院裁判,竟然直接違背法律,當然無法令人接受,吳昌伯獨董堅決抗告到底。
吳昌伯表示,光洋科恪遵法律依規行事,但吳美慧的行為顯已失格,於法無據藉任何名義召開會議,並強調裁定結果牽連目前的紛擾,與商業法院存在的目的及解決紛爭的使命背道而馳,為捍衛公司、投資人及員工相關權益,並維護台灣產業命脈,決定立即提起抗告。
對此,台鋼派表示,光洋科的經營權,台鋼從來沒有強要,台鋼是受馬堅勇拜託成為光洋科董事會成員,一直以來不管是在財務或技術合作上持續支持光洋科的營運,但馬堅勇為了個人的經營權,發動二次突襲台鋼,提早開光洋科股東臨時會,台鋼是被迫維護自己權益,才參與董事選舉。
台鋼派指出,光洋科股東臨時會分別由吳美慧獨立董事、吳昌伯獨立董事所召集,對於商業法院裁定禁止吳昌伯獨立董事召集 12 月 27 日股東臨時會乙事,台鋼作為聲請人,非常感謝商業法院的裁判,也呼籲吳昌伯遵守商業法院的裁決,停止股東臨時會的召集。
至於商業法院裁定禁止吳美慧召集 12 月 24 日股東臨時會乙事,台鋼派指出,因為台鋼並非該案件的當事人,所以沒有提起抗告的權利,而獨董吳美慧是否提出抗告,吳美慧表示,等收到法院裁定書,才能跟律師討論。
台鋼派強調,對於商業法院裁定禁止召開二場股東臨時會乙事,台鋼尊重法院依法裁判,也呼籲所有光洋科董事、獨立董事能回歸公司董事會運作。
(首圖來源:光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