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籌錢發現金股利、資金操作將更具彈性。金管會16日宣布,將預告相關辦法,開放金控發行普通公司債或未涉股權公司債,可比照銀行採「總括申報」,獲准額度後二年內分次發行,即不用逐次申報、當次用完,可增加金控發債彈性及靈活度,最快9月上路。
據銀行局統計,2020年共有十家金控申請發債共16件,發行金額1,455億元;2021年則有五家控,有5件發債案,金額共442億元;今年至目前為止也是有五家金控申請六件發債案,金額共336億元,其中只有一件涉股權,金額有50億元。
涉及股權的金控公司債,就必須向證期局申請,再由證期局洽銀行局意見,且不在此次放行範圍。若金控要發外幣公司債,此次明訂除了向金管會申請外,亦要依相關規定向中央銀行申請。
金控發債主要用在增資子公司、調度資金或轉投資等,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過去金控要發現金股利時,可能發行商業本票籌資,這次放寬可總括申報一個發債量,在二年內分次發行,未來可讓金控視市場及利率情況,決定最佳發債時機,且可在發放現金股利時,靈活決定要發債還是以商業本票支應。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銀行發債可用作放款來源等資金運用,且發長天期次順位債券亦可強化銀行資本適足率,因此銀行自2001年發債就已採總括申報、分次或循環運用,但金控目前發債仍是逐次申報,且當次用完,2021年有金控建議比照銀行,讓金控發債亦採總括申報、分次發行。
林志吉表示,將修正及預告「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允許金控公司發行普通公司債及未涉股權的公司債,是單一窗口向銀行局申請即可,12個營業日若銀行局沒有意見,就核准,金控取得發債額度後,這次亦放行二年內執行即可,不用再逐次申請發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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