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司治理,金管會 25 日表示,將研議再度擴大揭露上市櫃公司個別董監事薪酬範圍,且進一步要求設立提名委員會;此外,為因應市場諸多不確定性風險,也將鼓勵公司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
金管會今年初已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擴大新增 3 項規定,包括未來上市櫃公司若有近 3 年個體或個別財報曾稅後虧損、公司治理評鑑名列最後 20%、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低於新台幣 50 萬元的任一情況,必須個別揭露董事及監察人薪酬。
因應「公司治理 3.0──永續發展藍圖」將於明年上路,金管會證期局長張振山 25 日表示,研議自 2022 年起,將再度擴大揭露上市櫃公司個別董監薪酬的範圍,至於具體內容,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會再進一步討論。
張振山說,2023 年也會研議進一步要求符合一定條件的上市櫃公司,須設立提名委員會;也就是說,提名委員會可先針對董事、董事長等人選,進行提名或討論。
此外,近來國際政經情勢震盪,為強化上市櫃公司因應市場「黑天鵝」、「灰犀牛」等諸多不確定因素,張振山說,也將鼓勵上市櫃公司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或由審計委員會負責相關風險管理事項。
(作者:劉姵呈;首圖來源: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