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近年沙灘車蔚為風潮,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業者提供沙灘車、香蕉船、拖曳衝浪等具有「機械動力」的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且收取票價或費用,應課徵娛樂稅,若未依規繳稅,可罰1.5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地稅局解釋,雖然游泳池、水療館、獨木舟、立式划槳等水上活動,均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不須課徵娛樂稅,但若提供沙灘車、香蕉船、拖曳衝浪等具有機械動力的娛樂設施並收取費用者,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業者應依規代徵報繳娛樂稅。
地稅局提醒,娛樂業者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應在開業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處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如何減免娛樂稅,地稅局補充,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及公益社團或財團組織,所舉辦的各種娛樂,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用途可免徵;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後,作為救災或勞軍用各種娛樂也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