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4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免徵牌照稅四年,至2025年12月31日;另外,財長蘇建榮也宣布電動車減免貨物稅擬同步延長四年,預估兩項減稅未來四年電動汽、機車合計產值達1,107億元、就業人口2萬5,228人,車輛數可達33萬7,445輛。
至於稅損金額,蘇建榮表示,估算整體稅收約減少51.3億元;但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補充說,若為減少污染環境,政府應增加86.06億元經費支出,大於估算的稅損近35億,因此延長四年減少政府支出近35億元,符合稅式支出規定。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電動汽車得自2012年1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電動機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並報財政部備查。
行政院會4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這是財政部二度延長電動汽車、電動機車免課牌照稅,減稅優惠從2021年年底展延至2025年年底。
財政部指出,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與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因此提出修法草案。
財政部說,草案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四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另草案也修正第25條,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將相關規範回歸「稅捐稽徵法」辦理。
「貨物稅條例」規定,電動車輛的貨物稅減免也到今年底截止,蘇建榮說,財政部日前將延長方案報到行政院等待核定,若核定後也將比照免徵使用牌照稅,將減免期限延長到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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