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陳小姐來電反映,前兩年因疫情影響無法回國,戶籍遭戶政單位遷出,原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因無人設立戶籍,被稅務機關補徵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差額的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千分之2,稅負相差非常多。官員表示,財政部針對原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疫情之故設籍人在2020年至2021年間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導致地價稅經稅務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的案件。
土地所有權人可在2023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出具其出境期間,無法返國是因受疫情影響的切結書,經稅務機關審認核准,2021年、2022年的地價稅即可繼續適用千分之2自用住宅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