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碳權交易所?金管會:須有總量管制及配套措施

新聞媒體 2021-10-16

金管會。記者戴瑞瑤/攝影
金管會。記者戴瑞瑤/攝影

立法院18日將召開財政委員會,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就「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與碳權交易所」進行專題報告,今(15)日下午,相關報告已率先出爐,針對外界關注是否由金管會下設「碳權交易所」?金管會報告中指出,需由政府先設立總量管制目標、也要考量商業化可能性,也要有相關法規,至少要有四大配套措施,才能循序漸進導入。

隨著全球日益重視環境永續和溫室效應的議題,不少國際龍頭企業紛紛要求供應商要達到「碳中和」標準,歐盟也宣布要在2023年課徵「碳關稅」,碳權交易問題已迫在眉睫。同時台灣「碳權交易所」何時才會建立?成為市場熱議的問題,之前外界希望由金管會來設立碳權交易所,環保署也說參考歐盟、美國、南韓制度,將排放額度比照有價證券形式進行核配、拍賣及交易,並點名台灣證券交易所管理交易,但金管有不同意見,認為排放配額與有價證券性質南轅北轍,恐造成權責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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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金管會報告出爐,針對碳權交易所問題,表示參考國際間碳權交易所之發展經驗,要成立碳權交易所需有部分前提及考量事項,需由政府先設立溫室氣體的總量管制目標,再分配排放權給排碳之業者,並考量商業化之可行性。

同時,若要實施總量管制,金管會表示,除需要完備相關法規外,亦需搭配完善配套四大措施。如一、設置碳排放資料庫;二、建立碳排放量盤查、查證、登錄制度,三、訂定減量目標、四、核配額度及交易人資格等,以循序漸進導入總量管制及交易制度。

金管會將持續關注國際間碳權交易所之發展情形,配合國家整體之規畫推動,兼顧低碳轉型及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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