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作業,繳納期間訂為110年2月1日至2月10日,請依限繳納

稅務會審 2021-01-1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109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繳納期間,訂為110年2月1日至2月10日,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請營業人收到繳款書後,除可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使用條碼繳款書且應自行繳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採現金繳納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帳戶繳納稅款,營業人可自行選擇便利之繳稅方式。
該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亦提供小規模營業人「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方式繳納稅款,營業人可以利用商號在金融機構或郵局所開立的帳戶繳稅【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可以用負責人的存款帳戶辦理;獨資營利事業可以用負責人或配偶的存款帳戶辦理】。營業人申請採用約定轉帳方式繳納稅款,只要將帳戶資料填載於繳款書所附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並蓋好印鑑章,寄回商號所在地的國稅局,經核對無誤後,即可自次期起由該存款帳戶內轉帳代繳。
該所呼籲,收到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的小規模營業人,請於繳納期限110年2月10日前繳納稅款,以免因逾期繳納,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股游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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