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不提供」,申請期間自112年2月15日至112年3月15日

稅務會審 2023-02-1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111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及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申請相關事項列表說明如下:

申請項目 申請對象 申請方式 備註
申請與配偶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 █線上申請
█臨櫃申請
█郵寄、傳真申請
已依規定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不提供者,如欲撤銷申請得於112年3月15日前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臨櫃辦理或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申請。
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兄弟姐妹
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申請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者,則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任何人都「無法查詢」申請人之前述扣除額資料。另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於5月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調時,申請人或配偶皆僅能查調其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即使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但不符合分開申報條件,仍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苗栗分局綜所稅課 蔡宗陽 
連絡電話:037-320063分機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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