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修正「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過去在修工廠管理輔導法時,就有提出逐步合法管理的目標,預計有近7,000家可以提出申請,相關辦法預告預告30天,最快6月上旬就可以開始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讓特定工廠也符合社會企業責任,因此在提交營運管理計畫時,除了規劃回饋金繳納機制之外,也新增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必須設置屋頂面積50%的太陽光電設備,後續才能夠變更。
中辦主任郭坤明說,過去工輔法就是讓無登記、臨時登記的工廠能早日納管成為特登工廠,要成為特登工廠也都經過嚴格的把關,必須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符合相關法規,才能成為特登工廠。過去臨時且未登記工廠,也逐步走向落日,最晚明年319大限後,所有都無法再登記。
經濟部強調,這次可以提出申請的條件特定工廠登記廠地範圍為原則,必要時得使用毗連土地做為隔離綠帶。另外為降低周邊農業生產環境影響,限定只有從事低污染產業類別及產品為限。
這次修法草案當中,特登工廠可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在都市計畫之外區域的特登工廠,也可向所屬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繳交回饋金,辦理使用地變更編定。
另外用地計畫經核定後,必須再用地計畫或開發許可核定起二年內完成工廠登記,如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最後變更期程落日也訂在2040年3月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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