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4-07
為加強照顧弱勢族群,衛生福利部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推出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方案,補助依規定繳費之國保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50%,於疫後經濟復甦階段,減輕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負擔,同時鼓勵儘早繳納保險費,累計保險年資,保障老年基本經濟安全。
一、保險費補助對象、補助期間及補助標準
國保被保險人於114年10月31日(含)以前,繳納112年4月至12月國保保險費,即享有政府加碼補助50%自付保險費。
二、免提出申請,馬上繳現省一半
國保被保險人無需提出申請,由本局主動比對戶政及相關社會保險資料後,主動辦理加保及計費作業,並在今(112)年5月、7月、9月、11月及明(113)年1月底陸續寄發的繳款單,即會顯示由政府加碼補助50%金額,也就是被保險人自付金額已自動減免一半(如下表),以一般被保險人最多補助9個月計算共可補助5,337元。
被保險人身分 | 被保險人 應負擔金額/月 |
加碼補助後 被保險人自付金額/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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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 | 1,186元 (60%) | 593元 (30%) | |
中低收入戶 | 593元 (30%) | 296元 (15%) | |
身心障礙者 | 中度身障 | 593元 (30%) | 296元 (15%) |
輕度身障 | 889元 (45%) | 444元 (22.5%) | |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 所得未達1.5倍 | 593元 (30%) | 296元 (15%) |
所得未達2倍 | 889元 (45%) | 444元 (22.5%) |
註:低收入戶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已由政府全額補助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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