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製無酒精啤酒雖不用課徵菸酒稅,仍應課徵貨物稅

稅務會審 2021-04-15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去年夏天無酒精啤酒在市場蔚為風潮,其公司計畫今年度也要產製類似產品,是否須繳納菸酒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菸酒稅法所稱之酒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該等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前揭酒精成分為零的無酒精啤酒非屬菸酒稅之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揭產品雖不用課徵菸酒稅,惟屬貨物稅條例第8條所稱之清涼飲料品,產製廠商生產是類貨物前,應先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並按貨物稅條例規定之期限申報及繳納稅款。
       該局提醒,產製廠商如對產製之貨物是否為應稅貨物發生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國稅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湯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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