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該所說明,因應疫情自111年4月中旬起,每日確診人數不斷快速攀升,考量短時間內到國稅局申報人潮恐衍生疫情擴散,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延至111年6月30日;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1年8月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1年7月29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該所呼籲,為降低臨櫃報稅群聚的風險,鼓勵納稅義務人多採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上傳附件,省時、便利、安全又防疫。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勢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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