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討論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適用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規定的要件,將排除非自然人的適用資格,同時自然人持有,以3戶為限。財政部次長李慶華指出,初估將影響8萬6千多戶,影響稅收為0.59億元。
財政部指出,為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出租獲利,却適用低價房屋免稅規定,所以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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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現行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此次修法排除非屬自然人,如法人等持有者的適用,且自然人持有全國以3戶為限,並自110年7月1日施行。
李慶華指出,在法人的部分,影響人數有1萬0898人,擁有房屋的戶數為3萬8280戶,影響的稅收初估為0.32億元;在持有超過3戶以上的自然人方面,之後也不能再享受免稅,初估有1萬8686人,共4萬7878戶,相對影響的是稅收是0.27億元。
李慶華並表示,未來如修法通過,若是已擁有超過3戶的自然人,將有一個月的時間至稅捐機關擇定要適用免稅的3戶,不然就是由稅捐機關從優代替擇定。若自然人對機關擇定有意見,可在隔年的6月30日以前申請變更。
她並表示,如果是修法之後,自然人才擁有超過3戶,可在事實發生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擇定免稅範圍。至於始終維持3戶以下的自然人,則無須在修法後做申請,稅捐機關將透過系統給予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