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業務員涉挪用保戶保費長達四年金管會重罰720萬元

新聞媒體 2020-12-23

金管會。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今(22)日表示,金管會辦理一般金檢時,發現新光人壽有業務員挪用保戶保費等缺失,違反險法相關規定,依法處720萬元,並處五項糾正。

這是新壽今年以來第三次遭重大裁罰,包括400萬元、2,760萬元及今天的720萬元,合計3,8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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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新光人壽違規缺失,包括第一,辦理保戶申訴案件處理,有業務員挪用保戶保費、保戶通訊地址與業務員親屬相同、對業務員確定挪用款項者未依內規撤銷登錄作業懲處等缺失,公司在招攬、核保及保全等各項作業環節,均未落實相關控管機制,影響保戶權益甚鉅。

涉及挪用保費,提出申訴的保戶有32人、46件保單,有爭議的保費2,663萬元。

挪用期間從2016年到2019年,時間長達四年,為避免被保戶發現,業務員還出具假保單給保戶。

第二,業務員有以誇大不實的話術,對要保人做保險給付內容的不當承諾或保證,且以退佣的方法為招攬行為。

第三,辦理保險及貸款業務,有保險業務員與貸款介紹人為同一人,且在貸款相近時間投保,未落實執行保費來源的相關查證及審核機制,未確實評估要保人的保險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具相當性。

第四,對業務員涉有不實招攬及挪用保費情事,經初步查證業務員已有不當行為的情事,但公司未落實執行訂內規向金管會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

第五,辦理往來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通路考核作業,未將通路招攬的遵循義務、通路法令遵循、法錢防制等重要合約約定納入考核。

第六,辦理法人投保業務,對以保障重要員工為投保目的者,可投保高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險商品,致有投保商品與投保目的不符情形。

第七,針對資安相關作業、對保戶及業務員聯絡資料控管作業、投資型保單銷售作業等缺失事項,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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