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國商務部公告將對臺灣進行貿易壁壘調查之說明
第一,我國對中國大陸物品的進口規範,是依照民國82年4月所訂定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來管理,如符合不危害國家安全與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下,就可公告開放進口。貿易局也每2個月召開「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審查,多年來基於國內需求,事實上已准許9,835項中國大陸農、工產品進口。
第二,就我方的了解,中國大陸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14條即明定,公告後應通知我方,但目前我政府仍未收到通知。依據同一規則,中方若認定構成所稱的貿易壁壘,則應採取雙邊磋商、啟動多邊爭端解決機制或採取其他適當的措施。
第三,兩岸的經貿互動是互利互補,是區域間甚至是全世界供應鏈的關鍵一環,對全球穩定繁榮至關重要。中方不宜將貿易議題複雜化、工具化,干擾全球經濟發展。考量兩岸的經濟條件與結構不同,若有需要,我方願意在不設前提的情況下,就貿易議題與對岸磋商討論。
貿易局發言人:李副局長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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