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產業創新條例》提供多項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參考往年經驗,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適用各項產創優惠時,應留意申請時間、申請方式、變更適用三大重點。
北區國稅局表示,產創條例提供企業的租稅優惠包含第10條(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第10條之1(智慧機械、5G等投資抵減)、第10條之2(台版晶片法案)。
國稅局表示,公司依產創條例規定,無論是投資在研發支出,或是使用全新智慧機械、導入5G等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或符合前瞻創新研發及購置自行使用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等,都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才能辦理投資抵減。

在申報時間與方式上,研發投抵、台版晶片法都規定,須在營所稅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提出申請,以今年為例,申請期限為2月1日至6月2日。公司在期限內須檢具規定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審查。
至於想適用智慧機械5G投抵的企業,則應在營所稅申報期間開始前四個月開始提出申請,今年為1月1日至6月2日。公司可透過經濟部建置的申辦系統,依規定格式填報,並上傳規定文件,完成線上申辦作業。
此外國稅局也提醒,公司申請核准適用台版晶片法案投資抵減,可以主動提出同意變更適用,一旦在台版晶片法審查階段,審查發現資格不符合時,才能轉而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或第10條之1,以免租稅優惠平白落空。
國稅局提醒,若申請台版晶片法時,公司未主動聲明同意,將不得變更適用。
國稅局指出,不管是選擇哪一種投資抵減優惠,都必須要在辦理去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依營所稅結算申報書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規定文件,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若未依規定格式填報,逾期將無法適用投資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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