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消費者改用網路或電視購物代替出門購物,各電商營業人紛紛於銷售平台主打購物商品鑑賞期免費退貨、吸引消費者。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果是開立實體發票,可適用特別規範,鑑賞期後再寄發票給消費者即可。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如網購、電視購物等特種買賣,消費者因無法先行試用或檢視產品狀態,因此消保法賦予七天鑑賞期,消費者可直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官員指出,一般而言銷售貨品就要開立發票,而消費者退貨時,業者須收回發票或請消費者填寫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才能將該筆銷售取消、免課營業稅。

然而,電商反映,如在寄出產品後再開立實體發票,後續產品遭退回,中間會有時間差異,可能消費者已退貨、但實體發票才剛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