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之政策目標,經總統於112年6月14日公布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將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2年,至114年6月14日。
該局說明,在114年6月14日前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在購買節能電器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即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就近向任一國稅局以紙本或線上方式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進行線上申請或下載申請書以紙本方式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申請方式 |
線上申請 |
紙本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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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申請書 |
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 |
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申請書表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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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明 |
無讀卡機 |
有讀卡機 |
個人 |
法人 |
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 【需上傳帳戶存摺封面圖檔】 |
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TW FIDO 營利事業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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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外國人: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
免身分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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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文件 |
◎載明廠牌、品名、型號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可免附) ◎保證書或保固卡影本。 ◎申請人退稅帳戶存摺封面影本(採用簡化身分認證或選擇直撥退稅者)。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影本(如為個人紙本申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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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送資料 完成申請 |
取得案件編號就完成申請。 〔上述檢附文件如已上傳免再寄(送)至國稅局〕 |
申請書及上述檢附文件寄(送)至就近任一國稅局 |
該局提醒,民眾於線上申請時,於送出資料前,除檢視所輸入資料及附件正確無誤外,請輸入保證書或保固卡上所載該電器之機器號碼或製造號碼,以加速案件審理速度。民眾如有申辦相關問題,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