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稽徵所表示,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12年9月1日至同年10月2日止(因9月30日適逢星期假日順延)。
該所指出,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於廢止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至112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於前揭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但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非在前開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即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之: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簡政便民,倘營利事業於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財政部於紓困條例施行期間發布相關令釋規定免辦理109年度、110年度或111年度營利業所得稅暫繳者、或109年度至111年度因疫情影響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或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均無須再提出申請,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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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東勢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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