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向政策驅動全方位區域經貿合作
新南向經貿政策成效需由整體貿易、投資及產業等層面綜觀評斷,而非依賴如貿易順差單一指標。就雙邊貿易關係而言,自105 年推動新南向政策以來,我對新南向國家之貿易總額從新臺幣30,882 億元提升至109 年新臺幣32,022 億元,成長3.7%。我對新南向國家的出口順差減少,原因來自於進口增加,以電子零組件為例,占我自星、馬進口超過4 成,自越、泰進口亦有2 成以上,此係我國業者持續赴東南亞投資布局及發展產業鏈所形成之貿易現象。該等關鍵零組件於當地生產回台加值後銷往全球,對全球順差做出實質貢獻。另外台灣天然資源有限,自澳洲、印尼進口增加主要是能礦產品,如煤、鐵、天然氣等,占自澳洲進口約8成,占自印尼進口約4成,亦為支持我國產業發展及日常民生所需。
新南向政策亦促進我與新南向國家雙向投資大幅成長。以109 年為例,我對新南向國家投(增)資金額達28.29億美元(自105 年推動新南向政策已成長18.8%);新南向國家來台投(增)資金額達3.81 億美元(較105 年成長61.6%)。主要對我投資之新南向國家計有泰國、菲律賓、澳洲、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在美中貿易衝突後及COVID-19疫情下全球供應鏈重組之際,臺商對於新南向國家強化投資布局,亦有助於我國與區域經濟及供應鏈更密切整合連結。
本部未來將依上述目標持續推動新南向工作,全面擴大與新南向國家雙邊經貿關係交流,並協助臺商海外布局,擴大我國產業整體能量,促進區域繁榮穩定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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