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舊換新退稅增兩限制

新聞媒體 2021-07-13

舊車汰舊換新退稅優惠延長,不過汽車部分認定標準變得更嚴格,南區國稅局指出,在新版退稅規定中,新增二項限制,首先是車輛的出廠年限,即日起要報廢舊有汽車的案件,車輛的出廠年限,必須達到十年以上;其次,也提醒車主持有舊車的期間,必須達到一年以上。

官員指出,依據蔡總統今年5月26日公布的新版《貨物稅條例》第12-5條規定,中古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等車輛汰舊換新時,若想申請貨物稅退稅,有關舊車出廠年限的限制,已經從原規定的六年以上,調整為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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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針對汽車汰舊換新的規定變嚴格了,再加上此項優惠原訂只實施到今年1月7日,官員表示,既然舊制延長、又增加了限制,因此財政部有提供部分配套措施。申請汰舊換新退稅時,在汰舊的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可以定額退稅5萬元,官員表示,因為可能是先買車,也可能是先報廢,因此財政部設定了二個時間點,保障原本打算藉汰舊換新取得退稅的民眾。

首先是先買新車,後來才報廢舊車的情形,此類情境中,若是在舊法施行期限內,也就是今年1月7日以前完成購車者,仍可適用舊版較寬鬆的規定,也就是舊車出廠滿六年以上即可。

另一個情境是先報廢、後買車,官員表示,此類樣態要注意的時間點,則是新法上路前的緩衝期,5月27日報廢舊車,舊車也是出廠滿六年以上即可。換句話說,只要新車購買時間、舊車報廢時間符合上述二者其中之一,便能適用緩衝條款。

但若是新車在1月8日以後才購買、舊車在5月28日以後才報廢,官員表示,此類新案件,便一律要依照新的法規標準,舊車須符合「出廠滿十年以上」的規定,才能享有退稅優惠。

官員表示,除了上述「汰舊」的規定之外,為避免有心人士短期購入中古車退稅,申請汽車汰舊換新,還要留意舊車須持有滿一年的規定;原車及新車的車主,也須為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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