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刺激經濟、振興經濟,將於7月15日正式推出「振興三倍券」刺激消費。財政部今表示,依照所得稅法,三倍券屬於政府贈與,民眾領取三倍券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民眾以現金1000元換取票面價值3000元的振興三倍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累積消費滿3000元,領取2000元。因為是由民眾自付1000元,再由政府贈與2000元,這2000元屬於政府的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因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免納所得稅。
財政部也表示,若民眾將價值3000元的振興三倍券捐贈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的規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金額3000元,並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