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先例新光R1炒了三大單位

新聞媒體 2021-04-10

新光1號REITs昨(8)日由信託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管理公司召集受益人大會,該公...
新光1號REITs昨(8)日由信託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管理公司召集受益人大會,該公司總經理林超驊擔任大會主席。記者夏淑賢/攝影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新光1號(新光R1)昨(8)日召開受益人大會,決議通過中止新光R1複委任新壽公寓大廈管理公司(新壽樓管)契約,以及撤換解任管理機構新昕國際,兩家公司都是新光集團關係企業,另也決議更換基金律師與通過監察人依法求償,後續是否再上演受益人控告受託機構、原管理機構戲碼,值得觀察。

另外,管理機構在受益人大會通過撤換後,也票選出原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管理公司(晶華樓管)為新任管理機構,將待受託機構兆豐銀行協商後方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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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R1昨天繼續為台灣REITs市場寫歷史,包括受益人大會召開約四個半小時創紀錄,以及連炒複委任機構、管理機構、律師等,根據昨天受益人大會決議,新光集團與新光R1之間的關係,就只剩下新光人壽是新光R1的發起人兼受益人之一,過去新光R1長達15年由新昕國際管理以及複委任新壽樓管的狀況,也可能將宣告結束。

昨天受益人大會由原監察人晶華樓管召集,晶華樓管總經理林超驊擔任大會主席,受託機構兆豐銀行與基金律師均未出席,引發部分出席受益人不滿,發言質疑受託機構與律師不關心受益人權益。

不過,受託機構未出席並不影響大會決議的法律效力,林超驊在大會結束後舉行簡短記者會時表示,受益人大會決議會送交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依法對外公告。

至於金管會提出有關REITs解任管理機構新昕國際須符合三要件,林超驊說明,解任新昕國際屬金管會三要件中的第一項,即違反契約委任事項,因新光R1委任契約第21條明定,如信託公會、主管機關有法規或要求修正,應配合盡速修改委任契約,但結果卻沒有,明顯違反契約條文。

另外,晶華樓管提出的監察人報告,則是鎖定「關係人交易」,認為新昕國際複委任給新壽樓管不符合關係人交易相關規範,包括未經公開遴選等,至於因此導致新光R1受益人的損失,則有待後續新任監察人依法求償。不過,新昕國際出席代表強調,他們沒有違反關係人交易規定,也沒有圖利新光集團。

兆豐銀則是在大會結束後發布聲明,強調新光R1成立以來,複委任架構均依公開說明書、相關規定和合法契約辦理,運作管理穩定,並未損及受益人權益,對於昨天大會主席的指控,兆豐銀深表遺憾,並將依法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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