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行勞動法對勞工保護,是依僱佣關係來認定;但隨著零工經濟、斜槓人生等新型工作型態興起,若不被認定僱佣關係,不能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權益將面臨全無全有的高風險;台灣勞動法要有新思維,不應固著於僱佣關係之全有全無,而要檢討不同工作模式有不同程度保護。
零工經濟是指提供專業外包服務或按需服務,如餐飲外送、清潔服務等,或分包由多人共同完成之眾包等工作型態,具有彈性化、零碎化的特性。相較於全職工作,零工經濟型態下工作較不穩定,甚至被稱為「幽靈勞工」,某種程度能保留個人自由運用時間;惟零工從事者有贏家也有輸家,技術型勞工是大贏家,但若是低技術的勞工,從事零工工資低且不穩定,甚至沒有任何福利。
至於斜槓並非是一般兼差或打工,而被賦予一種新的職場選擇的工作概念,大多數是在指非單一職業的選擇,更強調具有另項職業的發展所帶來的身分與生活方式,非僅是強調多重經濟收入來源。
然而不論是斜槓人生或零工經濟,都是明顯不同於傳統典型不定期勞動契約,而是基於網路、數位平台急速發達而衍生出來非典型工作。換言之,一般勞動市場所稱非典型工作,除了部分工時、定期勞動契約或派遣外,必須再加上「網路或平台利用型」的非典型工作型態,甚至包括不具有從屬勞動關係的承攬或委任性質的非典型工作型態。
近年來以外送平台爆發的爭議事件最受到關注,對此,勞動部針對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為僱佣關係或承攬關係之認定,發布「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和「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等,以所謂「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以及其他相關判斷參考來判斷是否屬僱佣關係。
除了外送平台外,我國相當多數演藝工作者,都是接案工作者,其勞務給付經常不被認定為僱佣關係,而是承攬工作,以至於被排除於勞基法之適用。從事農業工作者亦難以認定是否為僱佣關係。
在現行勞動法下,若認定典型僱佣關係,適用勞基法之勞工,所受到保護愈高,享有社會保險、職業災害等相關保險等保障;但若不被認定僱佣關係,就無法適用勞基法,相關保障付之闕如,不是全有,就是全無。
然而,當今新型工作型態,包括外包和委任,斜槓或零工,典型與非典型的界線往往是模糊或游移的,不是單一或固定,但不是那麼典型的僱佣關係,勞工所獲得保護程度就愈來愈少,面臨全有或全無高風險。
因外送員出車禍,所以勞動部針對外送平台檢討,但從整體勞動法律來看,不是只有外送員出車禍,才需要職業災害保護,也不是只有外送員需要保護;而是所有新型態工作者都面臨保護過於薄弱的隱憂,勞動法及政策是否能有新可能的出現,即不要去固著於僱佣關係及勞基法之適用,而能檢討不同工作型態與模式,而能有不同保護範圍及程度之必要。
(本文由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良榮口述,記者江睿智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