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票、電支存保將歸戶合計300萬

新聞媒體 2022-02-26

愛用銀行兼營電子支付者「注意」。金管會24日宣布,將修正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未來銀行兼營部分,同一客戶的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儲值金額要歸戶後合計,有存款保險保障300萬元,同一客戶在同一銀行的存款另外有300萬元的保障,即最高保障6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目前有存款業務,且兼營電票與電支的銀行,僅永豐銀行,依現行規定,同一客戶在永豐銀若有存款400萬元,另有電支儲值5萬元,兩者要合計,存款保障300萬元,即有105萬元沒有保障,同一客戶還有永豐電票3萬元,修法前是單獨計算,即總保障金額是303萬元,修法之後,存款單獨保障,電支與電票合計8萬元,存款保障就增為308萬元,沒有保障的部分減為100萬元。

童政彰表示,修法前是存款加上電支,最高保障300萬元,電票則單獨保障300萬元,同樣最高也是600萬元保障,但一般人不會買電子票證到300萬元,所以多不會用到這麼高的保障,修法後一樣最高是600萬元保障,但存款單獨計算,電支與電票則合計,實質上保障會增加。

金管會24日表示,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將電票發行機構及電票業務,納入電支機構及收受儲值款項業務管理,並明定儲值款項範圍包括使用者存放在儲值卡及電支帳戶內的錢,且銀行及中華郵政兼營電支所收受的儲值款項,也是存款保險標的,所以金管會研議修正存保條例細則,將預告60天。

這次修正有三大重點,一是配合電支條例修法,明定儲值款項包括儲值卡及電支帳戶內的錢,且是存保條例所稱的存款保險標的;二是明定每一存款人在同一要保機構的儲值款項,應合併歸戶;存款人分支機構的儲值款項,應跟總機構的儲值款項合併歸戶。三為存款在合併歸戶後單獨受存款保險保障,即不再跟電支儲值金額併計保障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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