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顏瑋辰/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若想適用投資抵減,要留意時程規定,以免權益受損。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規定,在2031年底前,同一年度投資在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達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可在營所稅30%限額內抵減,若有併計其他投資抵減,合計不得超過營所稅50%。
其中抵減方式分為兩種,第一是以支出金額5%,在當年度抵減;第二是支出金額3%,三年內抵減。生技公司可二擇一適用。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
國稅局表示,生醫公司若欲申請適用投抵,應在辦理投資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四個月起至申報截止日內,登錄經濟部所建置的申辦系統填報,並上傳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投資計畫及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