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長:數位稅課徵逐步推進

新聞媒體 2021-04-03

財政部蘇建榮昨天上午前往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記者蘇健忠/攝影
財政部蘇建榮昨天上午前往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記者蘇健忠/攝影

財政部長蘇建榮昨(1)日在立院財委會表示,針對國際間啟動課徵數位稅、網紅稅等議題,為了因應國際趨勢,財政部將會逐步跟進修法,於四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因應網路時代來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近年致力於取得各國共識,推出全球一體適用的數位稅修法建議,然而不待OECD定案,目前包括法國、義大利、印度等多國在內,已陸續立法課徵數位稅。針對此項新興稅目,財政部也密切注意,昨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亦有多位跨黨派立委關切修法進度。

蘇建榮昨日赴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指出,我國目前最接近數位稅的稅制,是自從2017年中以來上路的境外電商課稅制度,在營業稅及營所稅方面,都為我國貢獻不少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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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榮表示,境外電商對我國境內個人銷售勞務,是目前課稅的一大重點,境外電商必須向個人買家開立含稅發票,並據實報繳營業稅,以及後續衍生的營所稅。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慈美指出,自從目前的課稅制度上路以來,目前約有百餘間登記在案的境外電商,在台貢獻營業稅收總額約為145億元;營所稅則是每年10億元左右規模。

然而我國的課稅模式仍與國際有別,蘇建榮表示,譬如法國先前推出的數位稅法案,便是針對全球營收、在法國營收達一定標準的企業課稅,各國樣態複雜,OECD預計於今年年中發布修法建議,屆時財政部將會陸續跟進。財政委員會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四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

在數位稅的討論中,昨日亦有立委提及網紅被課稅的議題,我國Youtuber可能會因獲得網路平台的分潤,不僅被美國課稅,在台灣也被課稅。蘇建榮對此指出,網紅如果在我國賺錢,境內所得就是課徵綜所稅;但如果確實發生境外所得,且被他國課稅,在申報所得稅時,也可以向國稅局提出海外納稅憑證,用以扣抵國內所得,不會導致雙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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