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3米穀加工業所收之碾米加工費及碾餘糙米獎勵金免徵營業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民營倉庫(編者註:即米穀加工業)代辦臺灣省政府糧食局(編者註:現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委託業務所收之碾米加工費,可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1款規定免徵營業稅。其所收碾餘糙米獎勵金係該局對民營倉庫,繳交超過規定碾製比率之糙米,參照市價所給付之報酬,核屬民營倉庫銷售該項糙米之代價,可依上開法條規定免徵營業稅。(財政部75/09/04台財稅第755986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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