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截止後,如何辦理補報或更改原申報內容!

稅務會審 2021-07-2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今年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於申報期間截止後,如發現原申報內容之資料填載錯誤、需增(減)列扶養親屬或所得有遺漏等,請儘速辦理更正。

該局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間截止後發現申報資料需要更正,應於稽徵機關核定前採用人工申報方式辦理更正申報,不適用網路及二維條碼申報;如有須補繳稅款者,也僅限填寫自動補報繳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信用卡、銀行帳戶委託取款、自動櫃員機(ATM)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等繳稅方式。

該局提醒,如原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或於結算申報書中未填寫列舉扣除額明細,也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而被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只要經稽徵機關核定後,就不得要求變更改用列舉扣除額。因此;納稅義務人已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如要改採列舉扣除額,請儘速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併同更正後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若對於辦理更正申報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聯絡人:謝昆忠主任 聯絡電話:(07)3522491分機5000
撰稿人: 黃元錤        聯絡電話:(07)3522491分機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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