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為促進後疫情時代產業加速轉型及數位升級,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於111年2月18日修正公布,延長原有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之投資抵減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優惠之適用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鼓勵產業加速或提前導入資安產品或服務,強化國家整體資安防護能力,確保我國產業在國際供應鏈上取得客戶信賴,並能因應國際日益嚴重之資安攻擊與威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之子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抵減辦法」已於111年7月4日修正發布,除增訂資通安全或服務之用詞定義及投資抵減優惠外,並修正投資抵減「當年度」之認定方式;自111年度起,購置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或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支出,改以「交貨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之年度」認定適用投資抵減之當年度,與修正前以「統一發票所屬年度」或「付款年度」認定方式不同。另為兼顧公司及有限合夥事業權益,明定其於110年度及以前年度購置且完成交貨或服務提供完成之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而於111年度及以後年度付款,尚未依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部分,仍得以「付款年度」認定抵減之當年度。
該分局提醒,同一課稅年度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之範圍,得選擇於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且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詳情請連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 )查詢,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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