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強調,上市櫃公司自2019年起,已依規定在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充分揭露員工薪酬調整變動情形、董監酬金及公司整體薪資報酬政策。
另外,公司盈餘為企業經營的成果,應由股東、員工與經營管理階層共享,並視個別公司的薪資結構及產業狀況保有適度的彈性,「不宜強制規範」。
且針對鼓勵公司將獲利與員工分享,金管會已有多項措施,包括加強員工薪資資訊揭露、辦理公司治理評鑑、編製相關指數等。現行年報已要求符合一定條件的上市櫃公司揭露董監個別酬金,因此金管會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金管會指出,已經配合證交法修正,2019年、2020年修正財報編製準則等相關規定,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平均員工薪資調整變動情形、董事及監察人酬金及公司薪資報酬政策等資訊。
且據統計上市櫃公司員工酬勞與淨利,2015年至2021年間上市櫃公司獲利狀況大致與薪酬變化呈「同向」趨勢,即公司有獲利,非主管職薪資及員工酬勞亦有顯著增長。
為促使公司將獲利與員工分享,金管會已加強員工薪資資訊揭露,要求上市櫃公司自2019年起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前一年度的「非擔任主管職務全時員工薪資」及個別公司的薪資中位數,更聚焦在上市櫃公司在台灣雇用的非主管職的員工所獲得的整體薪資福利,以利社會大眾了解員工薪酬分布情形。
另外,公司治理評鑑納入公司員工薪酬、調整情形及福利等指標,鼓勵企業重視員工薪酬及福利。編製推廣「臺灣高薪100指數」、「薪酬指數」,引導資金投資員工福利費用成長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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